(修订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馆内突发停电突发事件,规范停电状态下图书馆开闭馆管理、读者服务、安全管控和人员值守工作,保障师生人身安全、场馆设备安全和图书馆服务秩序,结合我馆运行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图书馆全馆区域在工作日、晚间开放时段及节假日期间发生的预告停电、临时停电(含供电故障)等情况下应急处置工作。
第三条 停电应急处置坚持安全第一、有序应对、坚守岗位、适度服务、及时关停的原则。
第二章 预告停电情况下的开闭馆处置
第四条 图书馆根据停电通知上的时间确定图书馆开闭馆时间:综合办公室在接到停电通知后及时向馆务会报告相关事项,包括停电时间、停电楼宇以及恢复供电时间等;馆务会决策图书馆开闭馆时间。
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接到馆务会决策结果后,立即发布开闭馆通知(包括校内公文通、图书馆门户等渠道),不得拖延。如时间允许,应打印停电通知张贴在公告栏。
第六条 图书馆各部根据停电通知,合理安排考勤。
第七条 停电期间,原则上不安排图书馆工作人员在馆留守。确须留守值班的,由相关部门报告分管馆领导。
第八条 恢复供电后,当天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应在开馆前到达工作岗位,完成考勤打卡。
第九条 馆舍安全员应在到岗后,联系物业共同做好设备、照明、监控系统、消防通道、电子门禁等设施的检查工作。
第三章 临时停电情况下的开闭馆处置
第十条 临时停电发生后,综合办公室应立即与物业取得联系,查明停电原因,并上报馆务会。
第十一条 如停电发生在日间(08:30--17:30)且自然光照充足、可保障基本通行与阅览安全,图书馆可维持对外开放30分钟,等候电力恢复并做好闭馆准备。根据馆务会决定,可立即启动有序清场,暂停对外服务,实施临时闭馆。
第十二条 如停电发生在晚间(17:30之后),应立即暂停一切对外服务,实行临时闭馆管控,总值班和值班人员做好秩序维护,在30分钟内完成闭馆工作。相关工作应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和馆领导。
第四章 临时停电期间工作人员值守管理
第十三条 临时停电期间,全体在岗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、各司其职,严禁擅自离岗、脱岗、提前下班。
第十四条 恢复供电后,综合办公室安排物业安管员第一时间核查监控系统、电子门禁、消防设施、应急照明运行状态,及时向馆领导汇报现场情况。
第十五条 各区域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域秩序维护、读者引导、安全巡查,及时排查通道障碍物、黑暗死角等安全隐患。
第五章 读者秩序与安全管理
第十六条 临时停电发生后,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安抚读者情绪,引导读者保持安静、就地有序等候或离场,严禁喧哗、跑动、打闹。
第十七条 如需组织清场疏散,工作人员须分区引导读者有序离场,严防拥挤、推搡、踩踏、跌倒等安全事故。
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在疏散过程中提醒读者注意台阶、设备、桌椅等障碍物,妥善保管个人物品,有序撤离。
第六章 恢复供电后处置流程
第十九条 综合办公室安排物业安管员,全面检查照明、空调、门禁、自助借还设备、监控系统、消防系统、电梯等设施设备运行状态。确认所有系统运行正常、无安全隐患后,方可恢复正常开馆及各项服务工作。
第二十条 对停电期间产生的设备异常、秩序问题、安全隐患等情况,做好值班记录,及时向馆领导报告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,根据学校安全管理要求适时修订。
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。原《临时停电开闭馆的规定》(深大图(业)字〔2005〕05号)同时废止。
